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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—2017年度区级文明单位(村镇、社区、窗口、校园)评选和现有区级文明单位(村镇、窗口)复查工作启事
日期:2017-10-11 信息来源: 宣传部 浏览次数:

为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丰硕成果,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,经研究决定,在全区启动2015—2017年度区级文明单位(村镇、社区、窗口、校园)评选和现有区级文明单位(村镇、窗口)复查工作。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(村镇、社区、窗口、校园),均可向区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。

一、申报2015—2017年度区级文明单位(村镇、社区、窗口、校园)

1、评选范围:各级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,实行独立核算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,部省市属驻淮阴区的企事业单位,均可参加淮阴区2015—2017年度文明单位(村镇、社区、窗口、校园)的评选。

2、评选条件:严格对照《淮阴区文明村镇(社区)测评体系(试行)》《淮阴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(试行)》等规定的测评项目和测评内容,在2015—2017评选年度,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贡献,在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、生态文明、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,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既有贡献又有奉献,并在当地和本系统的创建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单位(村镇、社区、窗口、校园)。同时,自2016年9月1日以来,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: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;发生重大刑事案件;发生重大安全生产、食品安全、环境污染事故;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;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;违反国家退耕还林、退耕还湿政策或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;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不力的;未开设道德讲堂的;发生影响恶劣的“黄赌毒”案件,邪教、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。

二、现有区级文明单位(村镇、窗口)复查确认

1、复查对象:现有区级文明单位(村镇、窗口),名单以《关于表彰2012—2014年度区级文明单位、文明窗口、文明乡镇、文明村的决定》(淮委〔2015〕170号)文件为准,已获市级以上表彰的不再申报复查,已按《关于开展2015—2017年度淮阴区文明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淮教办〔2017〕14 号)要求,申报过的校园不再重复申报,未申报过并有意愿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,参照淮教办〔2017〕14 号文件,进行申报复查。

2、复查内容:①存在“一票否决”问题;②创建工作滑坡严重、失去示范引领作用;③由于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导致单位(村镇、窗口)不存在的,其荣誉称号自行终止,以新的单位(村镇、窗口)名义进行申报复查。

2017年11月20日前,请各乡镇、单位将推荐报告、申报表和复查报告、复查申报表以及3年工作总结上报区文明办,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。

联系人:李春峰

联系电话:84997663

地址:区政府341办公室

电子邮箱:wmb4997663@163.com

淮阴区文明办

2017年9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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